标点符号在文章中是活生生的,
不能死板地简单理解
wwxx8800:
我是一名小学教师,在备课中发现六下4《索溪峪的“野”》中有一段,有三种标点:
这样的“路”,还可以过汽车——汽车吼叫着,车身摇晃着,卵石挤碰着,水花四溅,我们的心也怦怦直跳……平生没走过这么“野”的路!
“路”,引号的作用是讽刺或者反语;破折号的用法是解释说明;省略号的用法是列举省略;最后一个引号的用法是强调。
这样理解不知是否正确,特别是最后一个引号的用法拿不准,请指教。谢谢!
三百卷生:
我觉得,标点符号在文章中是活生生的,有生命的。理解文中的标点符号,不能死板的简单理解,不能只是死搬《标点符号用法》中说的用法。
联系上文,这一段写的是索溪峪的水和山路的“野”。这里的“路”指的是在河床上垫一排大卵石而形成的山路。这样的“路”自然算不上真正的路。所以这个引号表示的不是讽刺或者反语,而是说这段路实际上算不上是真正的路。这一个引号还包含着作者对走过这段索溪峪山路的惊叹。
最后一个引号是强调,也是对索溪峪山路的总述,更是与文题照应,表达出作者亲历此景的感叹。
您说是不是这样?